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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的含义
2008-05-14 14:56 张玉苓   

民主党派是对我国的一些在1948年5月1日以前即已成立,并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具有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合作历史的党派的通称。中共中央于1948年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后,这些党派很快地响应了“五一”号召,并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工作。经新政协筹备会的严格审定,参加新政协的民主党派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中国人民救国会解散,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与民革合并,从而形成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在反帝爱国、争取民主等方面,同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要求,争取民主成为各民主党派政治要求的集中体现。所以在其组织名称上大多冠以“民主”二字,这也是这些党派被称为民主党派的一个原因。现在它们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目前,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政府机构和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均有众多民主党派的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如八个民主党派的现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就分别担任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或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职务。同时,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也有很大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中城市都建有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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