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110个集体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78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校人民武装部部长宋春民同志荣获模范个人称号,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三名受表彰的个人之一。
宋春民同志是中组部选派的天津市第九批援疆党政干部,2016年12月进疆工作,任新疆和田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干部人才组副组长;天津市援疆教师团队负责人。援疆期间,宋春民同志足迹遍及新疆和田地区的全部七县一市,行程累计逾4万公里。他多次获奖并被评为地区优秀援疆干部,荣立个人三等功。《天津日报》“教育精准扶贫事迹”专刊以《援疆干部的1048天和4万公里—记天津师范大学援疆干部宋春民》为题对其事迹进行了报道。
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每五年组织一次。通过表彰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引领全市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