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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10-14 11:34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党的建设,更好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共同奋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政协党的领导体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开创了政协工作新局面。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必须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到底,把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对人民政协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协党组织在政协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要清醒认识到,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同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特别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设置不健全、政协特点不突出、党员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以解决。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对于更好坚持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人民政协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发挥好协商民主这一实现党的领导重要方式的作用,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政协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好;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政协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政协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政协组织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协组织的决定,更加广泛地凝聚共识、凝聚力量;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政协特色,积极探索创新,以党的建设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

 二、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根本要求。政协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政协党组要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传达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严格要求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各级政协党组要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共同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建立政协党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政协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协党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和创新学习制度,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形成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学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全覆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教育同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履职实践结合起来,感受新成就、领悟新思想。

 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同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结合起来,不忘多党合作初心,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下携手前进。

 四、推进人民政协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要加强政协党的组织建设,做到哪里有政协委员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坚持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全国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完善地方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在省级政协设立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设区的市级政协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协可设立机关党组。各级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组的指导。各级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

 探索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探索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履职中发挥党员作用、开展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作风关系形象,作风体现素质。政协党的作风建设是政协作风建设的关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转作风改作风的表率。持续改进视察考察工作,选题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不准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准违反规定吃吃喝喝,不准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搞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要求。坚持简约俭朴办会,科学安排会期、规模,不搞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切实改进文风,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优化队伍组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坚决克服重调查轻研究的现象,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弘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作风,在同党外人士打交道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影响人,决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

 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各级政协党组要建立健全走访看望委员制度以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全国政协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到地方调研听取住当地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等制度。

 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党组织必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等问题。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不能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党员委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在政协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政协党组要严把各项活动的政治关,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开展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利用委员资源谋取私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党委每届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各级政协党组要树立做好政协工作必须抓好党的建设的观念,深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认识,有效避免党建和履职“两张皮”现象,以党的建设引领和推动履职实践,以履职成效检验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政协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协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上级政协党组在指导下级政协工作中应当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协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协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加强政协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力量。全国政协党组每届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改革创新,提高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各级政协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政协党的工作,共同建设好委员队伍、干部队伍,形成推动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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